騎車撞到狗,誰該負責?
高雄一名男子平時飼養一隻狗,跟著狗狗一起走在行人穿越道(斑馬線),但一名機車騎士不慎撞擊狗狗,導致身上多處撞傷,以及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,因此怒告飼主過失傷害。他認為主人沒將狗用繫繩綁住,未盡飼主之責。
但法院判決出爐,指出狗狗當時走在斑馬線上,並沒有妨害交通,並未違反交通規則,因此判狗的主人無罪。
新聞連結:機車騎士撞狗…怒告飼主過失傷害!法官判無罪:牠走斑馬線
法院判無罪的理由
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,當時一人一狗走在人行道上,雖然狗沒有牽繩,但是會聽從指令,「狗過馬路時沒有車輛,交通號誌也是綠燈,狗當時是慢慢走過斑馬線,沒有妨害交通」,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,也指出如果不是機車騎士超速、闖紅燈,也不會發生車禍。
法院更進一步指出:不論寵物是否有牽繩,都不得有「妨害交通」的行為,而非以「疏縱」或「牽繫」作為是否違反作為義務之判斷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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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瑋哥分析:
所以事故發生當下,狗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,也沒有闖紅燈,不管有沒有牽繩,也沒有「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之車道」的情形,因此並無構成「妨害交通」的要件,判決飼主無罪,但全案可上訴。
結論:管好狗狗不要亂跑,行走遵守交通規則,真的遇到別人受傷的事故,才會沒有傷害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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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冠瑋律師 大成Dentons台灣律師事務所 律師/高級合夥人 現任中華民國金融機構債權回收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學經歷:律師執業22年 學歷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博士,世新大學法學碩士,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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